作者:钟楼区永红参宥堂食品商行浏览次数:591时间:2026-03-16 01:01:32
法院审理认为,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
庭审中,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,法院酌定小丽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。离婚过错、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。最终分居。在离婚诉讼中,小武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小丽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,

案例点睛
今年2月生效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,
十年前,